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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特征。立足运用法治解决矛盾的实践要求,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协商调解手段上逐步实现法治化转型,从而超越了过去单纯的群防群治模式。随着中国共产党明确将社会规范、党内法规等纳入法治的规范体系,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用法治解决矛盾,不仅要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等法治规范,还要注重发掘社会规范等制度资源的法治价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法治化水平,重点聚焦村规民约这一社会规范的核心载体,回归“规则之治”这一法治的底层逻辑。要在法治规范体系内明确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性质定位,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认其法理地位、巩固其制度权威,充分发挥其在德治教化、凝聚共识、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从而推动基层社会增进集体认同、树立文明新风,更好在法治轨道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Abstract:(1)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1)陈文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求是》2023年第24期。
(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173页。
(3)《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187页。
(4)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1期。
(5)彭小龙:《规范多元的法治协同:基于构成性视角的观察》,《中国法学》2021年第5期。
(6)徐显明:《论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法律评论》2021年第2期。
(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第62页。
(1)刘作翔:《构建法治主导下的中国社会秩序结构:多元规范和多元秩序的共存共治》,《学术月刊》2020年第5期。
(2)陈金钊:《多元规范的思维统合--对法律至上原则的恪守》,《清华法学》2016年第5期。
(3)刘作翔:《当代中国的规范体系:理论与制度结构》,《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7期。
(4)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法学》2014年第4期。
(5)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5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第79页。
(1)罗鹏、王明成:《村规民约的内涵、性质与效力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19年第3期。
(2)李红勃:《行业规章参与社会治理的理论证成与法治化路径》,《中州学刊》2023年第10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65条、166条第2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6条第2款。
(3)马庆钰、井峰岩:《论社会组织多维性规范管理体系的构建》,《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
(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
(1)中国法学会“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课题组:《“枫桥经验”的理论构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年,第135页。
(2)刘作翔:《论建立分种类、多层级的社会规范备案审查制度》,《中国法学》2021年第5期。
(3)张志铭、于浩:《现代法治释义》,《政法论丛》2015年第1期。
(4)习近平:《之江新语》,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04页。
(5)习近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第389页。
(6)《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137页。
(1)《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91页。
(2)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264页。
(3)《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110页。
(4)《习近平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强调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持续用力》,《人民日报》2022年3月7日,第1版。
(5)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407页。
(6)《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151页。
(7)《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185页。
(1)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166页。
(2)《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切实抓好农业农村工作》,《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5日,第1版。
(3)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18页。
(4)谢长法:《乡约及其社会教化》,《史学集刊》1996年第3期。
(5)汪世荣:《“枫桥经验”视野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供给研究》,《中国法学》2018年第6期。
(1)崔智友:《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4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0条,第27、3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4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30条。
(4)高其才:《通过村规民约的乡村治理--从地方法规规章角度的观察》,《政法论丛》2016年第2期。
(1)《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227页。
(2)朱力:《中国社会矛盾70年演变与化解》,《学海》2019年第6期。
(1)王羽茜:《环境整治全域推进》,《浙江日报》2022年12月25日,第2版。
(2)莫纪宏:《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法学》2021年第6期。
(3)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39页。
(4)庞尚尚:《从“摆平”到“规则之治”: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的制度化转向与嵌入性审视》,《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25年第1期。
(1)钱祎等:《衢州柯城:村规民约“约”出美好家园》,《浙江日报》2022年10月20日,第3版。
(2)李新廷:《规范权力与自我革命: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治权理论的阐释及其价值》,《社会主义研究》2023年第4期。
(1)高艳芳、黄永林:《论村规民约的德治功能及其当代价值--以建立“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视角》,《社会主义研究》2019年第2期。
(2)万笑影:《柯桥推“村事大家管”促村民自治》,《浙江日报》2018年7月31日,第9版。
(3)谢晖:《法律至上与国家治理》,《比较法研究》2020年第1期。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5824号。
(5)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1)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103页。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422.6;D926;D631
引用信息:
[1]冯兴涛.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核心载体与运行机制——基于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村规民约的分析[J].政治理论研究,2025,No.2(02):78-93.
基金信息:
2024年度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变‘民上访’为‘官下访’的本质内涵、实践路径与作用机理”(2024N14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