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4 | 0 | 34 |
| 下载次数 | 被引频次 | 阅读次数 |
卡里斯玛领袖作为马克斯·韦伯政治理论的核心概念,启发了后续诸多研究,也不断引起争议,但争论更多着眼于相关的法律议题,轻视了卡里斯玛领袖与人民的复杂关系。韦伯的论述侧重于卡里斯玛领袖的出现、功能及消失等问题,虽已提及卡里斯玛领袖与民主的复杂关系,却未详细阐释。弗朗茨·诺伊曼的卡里斯玛领袖理论更强调心理影响、社会意义和政治介入,与韦伯的理论形成鲜明对比却又相互补充。因此,尽管卡里斯玛领袖概念面临着道德相对主义的指控,但不宜直接抛弃这一概念,而应当综合韦伯与诺伊曼的不同取向,发展更为完善的理论。
Abstract:(1)韦伯使用的术语并不统一,除“charismatische Führerherrschaft”外,还有“charismatischer Anführer”“Führer charakteristisch”等表述方式,参见Max Weber,Gesamtausgabe:Abt.I Schriften Und Reden;Bd.22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Teilbd.4 Herrschaft,in Edith Hanke ed.,Tübingen:J.C.B.Mohr(Paul Siebeck),2005,p.470;Max Weber,Gesamtausgabe:Abt.I Schriften Und Reden;Bd.23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Soziologie Unvollendet 1919-1920,in Knut Borchardt et al.eds.,Tübingen:J.C.B.Mohr (Paul Siebeck),2013,p.538.
(1) Peter Baehr and Philip Walsh,ed.,The Anthem Companion to Hannah Arendt,London:Anthem Press,2017,p.227;Reinhard Bendix,“Refl ections on Charismatic Leadership”,Asian Survey,vol.7,no.6,1967,pp.341-352;Hans Henrik Bruun,“Politics and Ethics,and the Ethic of Politics”,in E.Hanke,L.Scaff,and S.Whimster,eds.,The Oxford Handbook of Max Weber,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20,pp.290-309;Luciano Cavalli,“Charisma and Twentieth-Century Politics”,in S.Whimster and S.Lash,eds.,Max Weber,Rationality and Modernity,London:Routledge,2014,pp.317-333;M.F.N.Giglioli,“The Politics of Responsibility,Charismatic Communities,and Non-Legitimate Domination”,in A.Sica,ed.,The Routledge International Handbook on Max Weber,London:Routledge,2022,pp.408-419;M.Rainer Lepsius,“Charismatic Leadership:Max Weber's Model and Its Applicability to the Rule of Hitler”,in C.F.Graumann and S.Moscovici,eds.,Changing Conceptions of Leadership,New York:Springer,1986,pp.53-66.
(2)卡尔·施米特:《政治的概念》,刘小枫编、刘宗坤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10页。
(3)戴维·毕瑟姆:《马克斯·韦伯与现代政治理论》,徐鸿斌、徐京辉、康立伟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248-265页;大卫·戴岑豪斯:《合法性与正当性:魏玛时代的施米特、凯尔森与海勒》,刘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2-43页;彼得·C.考威尔:《人民主权与德国宪法危机:魏玛宪政的理论与实践》,曹晗蓉、虞维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7年,第167-177页;赖骏楠:《中西之间:马克斯·韦伯的比较法律社会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23年,第104-175页。
(4) Pedro T.Magalh?es,“Charisma and Democracy:Max Weber on the Riddle of Political Change in Modern Societies”,Topoi,vol.41,2022,pp.69-78.
(1)卡尔·施米特:《宪法学说》(修订译本),刘锋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310、319-332、365-366页。
(2)莱因哈特·本迪克斯:《马克斯·韦伯思想肖像》,刘北成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67页。
(3)沃尔夫冈·蒙森:《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阎克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400页。
(4)迈克尔·莱斯诺夫:《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冯克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43-44页;沃尔夫冈·蒙森:《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阎克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380页。
(1)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康乐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53-361页;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62-279页。
(1)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康乐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63-379、403-414页;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79-332页。
(2)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05页。
(3)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32-347页。
(4) Wolfgang J.Mommsen,“‘Toward the Iron Cage of Future Serfdom’?On the Methodological Status of Max Weber's Ideal-Typical Concept of Bureaucratization”,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Historical Society,vol.30,1980,pp.157-181.
(5)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05页。
(6)莱因哈特·本迪克斯:《马克斯·韦伯思想肖像》,刘北成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66页。
(1)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87-188页。
(2)于尔根·考伯:《马克斯·韦伯:跨越时代的人生》,吴宁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261页。
(3)马克斯·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彼得·拉斯曼、罗纳德·斯佩尔斯编,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年,第129页。
(4)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何畏、易家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02页。
(5)马克斯·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彼得·拉斯曼、罗纳德·斯佩尔斯编,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年,第281页。
(1)沃尔夫冈·蒙森:《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阎克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336页。
(2)戴维·毕瑟姆:《马克斯·韦伯与现代政治理论》,徐鸿斌、徐京辉、康立伟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258页。
(3)恩内斯特·康托洛维茨:《国王的两个身体: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徐震宇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516-524页。
(4)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康乐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11页。
(5)恩内斯特·康托洛维茨:《国王的两个身体: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徐震宇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517-518页。
(6)马克斯·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彼得·拉斯曼、罗纳德·斯佩尔斯编,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年,第185页。
(1)马克斯·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彼得·拉斯曼、罗纳德·斯佩尔斯编,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年,第283页。
(2)戴维·毕瑟姆:《马克斯·韦伯与现代政治理论》,徐鸿斌、徐京辉、康立伟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270-271页。
(3)沃尔夫冈·施路赫特(Wolfgang Schluchter)将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二分扩展为四重类型学,即审慎原则、规范伦理、教条性原则伦理和反思性原则伦理,并在此基础上不点名地回应了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等将韦伯指控为道德相对主义者的哲学家。受惠于施路赫特的重构[以及格奥尔格·卢卡奇(Georg Lukács)等人提供的一系列旁证],我们认同韦伯本人并非道德相对主义者和无视个人自由的国家主义者的判断,然而,给立场和行动提供一套内在连贯和有说服力的理论毕竟是另一码事,正如汉斯·布鲁恩(Hans Bruun)所说,不仅韦伯作品中是否存在系统的伦理理论这个问题仍有争论,施路赫特同时也低估了韦伯眼中各个价值领域的封闭性以及各领域之间的张力。至于政治家如何在实践中协调两种伦理(或四种伦理,又或多重价值领域)之间的冲突,由于施路赫特强调自己的目标主要在于“诊断”而非“治疗”,他实际上并未触及这个问题。参见卢卡奇:《卢卡奇自传》,杜章智编,李渚青、莫立知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第297-298页;施路赫特:《信念与责任--马克斯·韦伯论伦理》,李猛编:《韦伯:法律与价值》,李康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42-336页;Hans Henrik Bruun,Science,Values and Politics in Max Weber’s Methodology,Hampshire:Ashgate,2007,pp.33-34,55.
(4)卡尔·雅思培:《论韦伯》,鲁燕萍译,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第52页。
(1)沃尔夫冈·蒙森:《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阎克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337页。
(2)马克斯·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彼得·拉斯曼、罗纳德·斯佩尔斯编,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年,第180页。
(3)埃里希·艾克:《魏玛共和国史--从帝制崩溃到兴登堡当选(1918-1925年)》,高年生、高荣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72页。
(4)沃尔夫冈·蒙森:《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阎克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348页。
(5)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30-332页。
(6)卡尔·施米特:《宪法学说》(修订译本),刘锋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510页。
(7)大卫·戴岑豪斯:《合法性与正当性:魏玛时代的施米特、凯尔森与海勒》,刘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28、32页。
(8)彼得·考威尔:《人民主权与德国宪法危机:魏玛宪政的理论与实践》,曹晗蓉、虞维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7年,第69页;沃尔夫冈·蒙森:《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阎克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370页。
(9)卡尔·施米特:《宪法学说》(修订译本),刘锋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509页。
(1)彼得·考威尔:《人民主权与德国宪法危机:魏玛宪政的理论与实践》,曹晗蓉、虞维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7年,第69页。
(2)普洛斯:《纪念1919年3月之帝国宪法总则草案》,黄卉主编:《德国魏玛时期法政文献选编》,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60页。
(3)此处并非对《魏玛宪法》的全面评价,也无意于说《魏玛宪法》(尤其是第48条)为纳粹主义开辟道路。对《魏玛宪法》的正面评价以及各方观点的总结,参考格哈德·安许茨:《魏玛宪法的三大主导思想》,黄卉主编:《德国魏玛时期法政文献选编》,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76-93页;彼得·考威尔:《人民主权与德国宪法危机:魏玛宪政的理论与实践》,曹晗蓉、虞维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7年,第65-86页。对《魏玛宪法》第48条的全面评价,参考Hans Boldt,“Article 48 of the Weimar Constitution,its Historical and Political Implications”,in A.Nicholls and E.Matthias,eds.,German Democracy and the Triumph of Hitler:Essays in Recent German History,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71,pp.79-97.有关施米特等人围绕第48条展开的辩论,参考大卫·戴岑豪斯:《合法性与正当性:魏玛时代的施米特、凯尔森与海勒》,刘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33-43、233、245页;彼得·考威尔:《人民主权与德国宪法危机:魏玛宪政的理论与实践》,曹晗蓉、虞维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7年,第167-174页。
(4)沃尔夫冈·蒙森:《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阎克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359页。
(5)沃尔夫冈·蒙森:《马克斯·韦伯与德国政治:1890-1920》,阎克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361、371页。
(6)戴维·毕瑟姆:《马克斯·韦伯与现代政治理论》,徐鸿斌、徐京辉、康立伟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264页。
(1)大卫·戴岑豪斯:《合法性与正当性:魏玛时代的施米特、凯尔森与海勒》,刘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5页。
(2)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1页。
(3)马克斯·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彼得·拉斯曼、罗纳德·斯佩尔斯编,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年,第177页。
(1)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简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04页。
(2)戴维·毕瑟姆:《马克斯·韦伯与现代政治理论》,徐鸿斌、徐京辉、康立伟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261页;汉斯·格特、C.赖特·米尔斯:《导读·韦伯其人其作》,《韦伯社会学文集》,阎克文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44页;查尔斯·卡米克、菲利普·戈尔斯基、戴维·特鲁贝克编:《马克斯·韦伯的〈经济与社会〉:评论指针》,王迪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第136页;迪尔克·克斯勒:《韦伯传:思与意志》,黄自勤、高星璐译,阎克文审校,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第868-870页;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44页;Hans Henrik Bruun,“Politics and Ethics,and the Ethic of Politics”,in E.Hanke,L.Scaff,and S.Whimster,eds.,The Oxford Handbook of Max Weber,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20,p.297;Joachim Radkau,Max Weber:A Biography,trans.P.Camiller,Cambridge:Polity,2009,p.543.
(3)戴维·毕瑟姆:《马克斯·韦伯与现代政治理论》,徐鸿斌、徐京辉、康立伟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264页。
(4)恩内斯特·康托洛维茨:《国王的两个身体: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徐震宇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71、74页。
(1) Franz Neumann,Behemoth:The Structure and Practice of National Socialism,1933-1944,Chicago:Ivan R.Dee,2009,p.85.
(2) Franz Neumann,Behemoth:The Structure and Practice of National Socialism,1933-1944,Chicago:Ivan R.Dee,2009,p.93.
(1) Franz Neumann,Behemoth:The Structure and Practice of National Socialism,1933-1944,Chicago:Ivan R.Dee,2009,p.86.
(2) Franz Neumann,Behemoth:The Structure and Practice of National Socialism,1933-1944,Chicago:Ivan R.Dee,2009,p.86.
(3)马丁·路德:《路德文集》第1卷,路德文集中文版编辑委员会编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第401页。
(4) Franz Neumann,Behemoth:The Structure and Practice of National Socialism,1933-1944,Chicago:Ivan R.Dee,2009,pp.87-89.
(1) Franz Neumann,Behemoth:The Structure and Practice of National Socialism,1933-1944,Chicago:Ivan R.Dee,2009,p.90.
(2) Franz Neumann,Behemoth:The Structure and Practice of National Socialism,1933-1944,Chicago:Ivan R.Dee,2009,p.96.
(1) Franz Neumann,Behemoth:The Structure and Practice of National Socialism,1933-1944,Chicago:Ivan R.Dee,2009,p.96.
(2) Franz Neumann,The Democratic State and the Authoritarian State:Essays in Political and Legal Theory,New York:Free Press,1957,p.276.
(3) Franz Neumann,The Democratic State and the Authoritarian State:Essays in Political and Legal Theory,New York:Free Press,1957,p.291.
(1) Franz Neumann,“The Revival of German Political and Constitutional Life under Military Government”,in Raff aele Laudani,ed.,Secret Reports on Nazi Germany:The Frankfurt School Contribution to the War Eff ort,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3,p.418.
(2)弗里茨·林格:《韦伯学术思想评传》,马乐乐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77页。
(3)库尔特·松特海默:《魏玛共和国的反民主思想》,安尼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7年,第171-178页。
(1)Peter Baehr and Philip Walsh,ed.,The Anthem Companion to Hannah Arendt,London:Anthem Press,2017,pp.228-229.
(2)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64页。
(3)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08页。
(4) Hannah Arendt,Essays in Understanding:1930-1954,New York:Schocken Books,1994,p.378.
(5) Philip Walsh,Arendt Contra Sociology:Theory,Society and Its Science,Burlington:Ashgate,2015,pp.58-59.
(1)Raymond Aron,History,Truth,Liberty:Selected Writings of Raymond Aron,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6,p.355.
(2)显然,第一种卡里斯玛领袖概念也并非绝对意义上的“中立”,借用伯纳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的术语,我们可以说这只是一个较“薄”的价值概念,因为它所包含的描述性内容很少。相对的,第二种概念则是一个较“厚”的价值概念,因为它包含了韦伯对历史和社会进程的复杂描述。参考伯纳德·威廉斯:《伦理学与哲学的限度》,陈嘉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157页。
(3)斯蒂芬·卡尔贝格(Stephen Kalberg)围绕“stahlhartes Geh?use”(铁笼或坚硬如铁的罩子)的分析,对韦伯从经验研究进入价值领域的情况做了经典的分析,如其所说:“在韦伯的著作中,stahlhartes Geh?use及其等价物要么是出现在经验研究的最后,这时他无法抗拒作出更综合性思辨的诱惑(比如这一卷且仅仅是这一卷),要么是出现在他的政治著述中(‘前景’与‘国会和政府’)”,见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阎克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413页。
(1)阿克塞尔·霍耐特:《理性的病理学:批判理论的历史与当前》,谢永康、金翱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167页。
(2)阿克塞尔·霍耐特:《理性的病理学:批判理论的历史与当前》,谢永康、金翱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175页。
(3) C.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李康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65页。
(1)阿克塞尔·霍耐特:《理性的病理学:批判理论的历史与当前》,谢永康、金翱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174页。
(2) Antonio Gramsci,Prison Notebooks:Volume 1,trans.A.Callari and J.A.Buttigieg,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11,p.257.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091
引用信息:
[1]许松影,李钧鹏.“不死鸟”与“信天翁”:韦伯与诺伊曼论卡里斯玛领袖[J].政治理论研究,2025,No.2(02):115-135.
基金信息: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GZC20252491); 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自主知识体系建构视域下当代国家理论的镜鉴与重述”(CCNU25XJ046)的阶段性成果
2025-07-15
2025-07-15